-2025-
06/11
09:18
编辑:本站
蕲春县:锚定“五坚持五规范” 打造矛盾纠纷“终点站”
近年来,蕲春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,锚定“五坚持五规范”,着力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,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“单兵作战”向“协同共治”转变,实现群众“最多跑一地”,全县政治社会大局呈现出“两升两降”的良好趋势,即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,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;矛盾纠纷调处有效率明显上升,万人成诉率明显下降。
坚持实战实用,规范场所设置
自启动综治中心建设以来,蕲春县始终坚持实战实用导向,兼顾便民与高效,致力于打造矛盾调处的“主阵地”、纠纷化解的“终点站”。一是建群众身边的综治中心。中心建在全县中心地带,距离县委300米,距离县政府仅100米,临街靠路,交通便利,辐射能力强,群众办事方便。二是建有战斗力的综治中心。县委、县政府大力支持综治中心建设,将综治中心明确为副科级事业单位,并配备16名全额财政供给事业编制,通过人才引进和遴选招考,组建起专业队伍。三是建规范化的综治中心。早在2022年,市委就出台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文件,蕲春县对照指引要求,学习先进经验,聘请专业团队设计,按图施工,定人定责定时定标,确保建设“不走样”。今年,中央和省委先后出台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,对照最新要求,蕲春县第一时间对中心进行改造升级,确保规范运行。四是建合理分区的综治中心。对照“五有五规范”要求,科学设置受理引导区、多元化解区、指挥调度区,融合群众接访、纠纷调解、法律服务、诉讼服务等职能,衔接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裁决、复议、诉讼等解纷措施,形成多元多维的调解“资源池”。中心运行以来,共收集各类矛盾纠纷43354件,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3302件,化解率达99.88%。
坚持七定原则,规范部门入驻
为规范入驻管理,蕲春县委平安办出台《蕲春县综治中心进驻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“七定原则”。一是定入驻原则。坚持政法单位必驻,信访部门必驻,城关镇必驻,高频事项主管部门必驻。按照“四必驻”原则,中心常驻部门10家。二是定入驻方式。中心采取常驻、轮驻、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。除10家常驻单位外,中心设置了2个轮驻窗口,根据不同时间段,选择矛盾纠纷比较聚集的相关单位入驻。其他相关单位及属地乡镇按照“中心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的原则,随叫随驻。三是定职能职责。中心对所有入驻部门和9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职能职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,确保入驻人员各负其职、各尽其责。四是定管理原则。入驻人员管理原则实行“双重管理”,按照“两不变三归口”的原则,业务上受派出单位领导,日常工作接受综治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。五是定工作纪律。立足“服务机构”职能,划定工作红线,严格制定工作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,明确所有入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“三大纪律”,着力营造“热情接待、微笑服务、公正办事、爱岗敬业”的良好氛围。六是定考核管理。实行百分制年度量化考核,包含在岗考勤、文明服务、业务技能、群众评议4个方面22项具体考核指标,列出“正面清单”和“负面清单”,对标对表严格考核,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终绩效的重要依据,对成绩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;对考核不及格的,函告原单位进行调换。七是定退出机制。对无法胜任中心工作、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服从中心管理、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在中心工作的、或者被组织或人事部门提拔任用、调离派驻单位等情形的,由原单位进行调换。截至目前,对不胜任中心工作,已经调换了2人。
坚持闭环管理,规范运行机制
为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,蕲春县“两办”结合中心运行实际,研究制定《关于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打造矛盾纠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。一是“三线”采集。针对乡镇、片区、村、塆长、邻长“五级排查”及平台推送的矛盾纠纷,通过平台线进行采集,全部录入综治网格化平台;针对来信来访、行业排查、领导排查、舆情排查、重复警情倒查、离婚案件倒查的矛盾纠纷,通过部门线进行采集,统一登记在矛盾纠纷受理事项登记簿;针对诉调对接、检调对接流转的案件,通过司法线进行采集,统一登记在案件流转登记簿。二是“三级”研判。蕲春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和综治中心主任坚持“日研判”,研判每日全量收集的矛盾纠纷,分级分类进行交办;县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和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坚持“周研判”,研判近期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,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力量,推动案件化解;县委书记、县长实行“季研判”,研判全县平安稳定形势,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。今年以来,通过“三类研判”,及时化解处置各类重大矛盾纠纷8件。三是“三色”交办。中心对采集的矛盾纠纷初步评估后,分为红、黄、绿“三色”,绿色为一般性矛盾纠纷,双向交办给属地乡镇和属事部门一周内办结;黄色为较大矛盾纠纷,由综治中心指派行业调解委员会牵头,联合属地属事部门共同化解;红色为重大矛盾纠纷,在交办行业调解委员和属地属事部门的同时,提示相关分管县领导重点关注跟踪督办,统筹资源协同化解。今年以来,通过“三色”交办,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存在风险的矛盾纠纷58件,没有出现矛盾激化升级的现象。四是“三种”办理。第一种是属地属事部门办,所有矛盾纠纷,属地乡镇和属事部门一起办理;第二种是提级办,一般矛盾纠纷化解不了的,提级为“较大矛盾纠纷”,较大矛盾纠纷化解不的,提级为“重大矛盾纠纷”;第三种是联合办,对跨地区、跨部门等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,由县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联合办。五是“三个面对面”处置。针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,以“综治中心+指挥中心”双核驱动模式,统筹应急指挥工作,做到县委书记、县长、政法委书记、公安局长与网络舆情、突发事件现场、当事人及家属面对面。2024年以来,通过“三面发力”,快速稳妥处置多起突发案事件,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秩序。六是“三类”结案。第一,调解结案。综治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,综合运用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、人民调解、专家调解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调解、联动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;对化解成功的,依法进行司法确认。第二,裁判结案。对化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的,引导其依法走诉讼或仲裁程序,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裁判。第三,包保稳控。对穷尽法律手段、仍然不服甚至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当事人,纳入重点关注,落实服务管理措施。
坚持一抓到底,规范督办落实
蕲春县综治中心坚持对每起矛盾纠纷进行全程跟踪督办。一是明确办理时限。一般矛盾纠纷一周内办结,较大矛盾纠纷一个月内办结,重大矛盾纠纷三个月内办结,规定期限没办结就要进行督办。二是明确督办方式。第一,定期督办。县综治中心主任每周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梳理,对超期未化解的,及时通过电话、文书等形式进行督办提醒。第二,重点督办。县委政法委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、质效滞后的责任单位,以及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矛盾纠纷案件或领域进行重点督办。第三,联合督办。针对涉及多部门、多领域的复杂矛盾纠纷,由县委组织县纪委监委、县信访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。2024年以来,先后电话催办82次,发送风险警示函、督办通知书等文书23份,及时督促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。三是明确问责情形。县委政法委联合县委纪委监委出台《蕲春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办问责协同机制》,对拒不履行化解职责、超期化解、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。2024年以来,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,先后约谈了13家部门和乡镇“一把手”,挂牌整治1家单位。
坚持互联互通,规范信息化建设
一是坚持线上收集。针对排查出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,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收集;针对“五级”排查的矛盾纠纷,通过综治网格化平台进行收集。目前通过这两个平台,初步实现了矛盾纠纷线上收集。二是坚持线上流转。针对部门平台与综治中心平台不通的问题,中心及时向部门分配综治网格化平台账号,打通部门壁垒,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可通过登录账号,及时录入综治网格化平台,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线上流转。三是坚持线上交办。基层乡镇在排查矛盾纠纷时,若发现当事人不是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人员,可以在线上转交给属地乡镇或相关单位,共同做好化解稳控工作,确保工作不断档。